针对目前广告代言市场上有关欺诈代言、盲目代言、代言价格虚高、报价不半透明、“阴阳合约”以及偷税漏税等问题,中国广告协会近日公布《犹为基,以诚为本——广告代言自律倡议书》,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五个主体收到倡议。倡议书回应,将创建行业“黑名单”,规范广告行业交易不道德。另外,倡议书也是对“天价代言”、“阴阳合约”这些热点问题的对此。
据理解,《倡议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内容,向全行业收到自律倡议。目的增进广告代言市场科学、身体健康发展,敦促各广告活动主体强化行业自律、分担社会责任。倡议书分别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五个主体收到倡议。倡议广告主在自由选择广告代言人时,根据市场行情缴纳报酬;倡议广告代言人遵循行业规律及市场准则,合理报价,依法纳税。
《倡议书》回应,为更进一步贯彻倡议内容,中国广告协会将正式成立广告代言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规范广告行业交易不道德,为各市场主体获取公正半透明、有一点信赖、合理完备的服务。同时,《倡议书》还明确提出将创建行业“黑名单”机制,建构广告代言评价体系,公布广告代言指数,从而规范广告行业交易不道德,提高守法自律者的市场价值。倡议书原文: 犹为基 以诚为本——广告代言自律倡议书 广告作为一种通过一定媒介公开发表而普遍的向公众传递信息的手段,早已沦为商业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广告代言是指通过广告代言人来更进一步提高广告说服力来影响消费者的最重要广告方式之一,同时广告收益也早已沦为明星艺人的最重要收益来源。广告代言不道德的自律规范已沦为整个广告业科学发展的最重要内容。
针对目前广告代言市场上有关欺诈代言、盲目代言、代言价格虚高、报价不半透明、“阴阳合约”以及偷税漏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全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广告协会向全行业收到自律倡议,各广告活动主体皆不应强化行业自律、分担社会责任,增进广告代言市场科学、身体健康发展。明确倡议内容如下: 一、倡议广告主: (一)广告主作为广告代言市场的第一责任人,不应大力分担广告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在广告代言不道德中合法、规范、科学的引领起到。(二)自由选择合乎并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代言人,不自由选择负面社会形象的艺人为产品代言; (三)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用于广告代言人,不通过侵权行为方式用于广告代言人; (四)广告创意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送正能量,不利用广告代言人传播违法、欺诈、不身体健康的内容; (五)在自由选择广告代言人时,根据市场行情缴纳报酬,遏止“天价报酬”; (六)不签订“阴阳合约”,依法遵守纳税义务; (七)严苛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约誓约还款,不侵犯广告代言人的涉及权益。
二、倡议广告经营者: (一)在广告内容的创新策划服务过程中,不做到违法违规广告创意,不用于《广告法》禁令词汇及内容; (二)对于《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容许用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业或领域,极力不打擦边球; (三)帮助广告主自由选择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产品品牌调性的广告代言人,不盲目将流量作为唯一自由选择标准; (四)侧重自律创新创意,不剽窃抄袭他人广告创意及成果,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获取粗制滥造的广告内容和服务; (五)严苛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约誓约还款,不若然、超期、超范围用于广告代言人权益,大力帮助广告主及广告代言人遵守各方权利、义务。三、倡议广告发布者: (一)坚决执行《广告法》涉及规定,对于公布广告的内容展开严苛检查,起着监督规范起到; (二)对于《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的不容许用于广告代言人的广告、违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谓的广告,极力未予公布; (三)严苛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约誓约还款,大力帮助广告主在撤消期内如期下线广告内容,不侵犯广告代言人的涉及权益; (四)传送正能量,不制作、公布或传播违法、欺诈、不身体健康的广告内容。四、倡议广告代言人: (一)确保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公开发表或传播伤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遵循行业规律及市场准则,合理报价,依法纳税; (三)秉承现实客观公正原则,不做到欺诈代言和欺诈宣传,依法专门从事代言活动; (四)商业代言恪守再行体验、浅理解、后代言原则,禁得住市场及消费者考验; (五)严苛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约誓约还款,如期已完成商业合作中的各项工作权益; (六)传送正能量,不出互联网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违法、欺诈、不身体健康的信息; (七)积极参与公益行动,对社会公众负责管理,展出大力、正面、阳光的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遵纪守法,秉承职业道德,竖立较好社会形象,不牵涉“黄赌毒”等违法和违背公序良谓的不道德。五、倡议互联网平台: (一)严苛遵循《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涉及规定,公布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广告内容; (二)互联网广告平台在广告公布不道德中,不应按照国家涉及规定创建、完善的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接续注册、内容审查、档案管理制度,严苛分担“媒介高院”的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三)自媒体平台公布的广告内容,将广告代言人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身份展开紧密结合,自媒体作为互联网广告平台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公布商业广告内容时,也不应遵从涉及法律法规的拒绝,确保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更进一步贯彻倡议内容,中国广告协会将正式成立广告代言大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规范广告行业交易不道德,为各市场主体获取公正半透明、有一点信赖、合理完备的服务。同时,联手全体会员单位及各分支机构联合担负起社会责任,联合杯葛欺诈代言、“阴阳合约”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创建行业“黑名单”机制,建构广告代言评价体系,公布广告代言指数,提高守法自律者的市场价值。
依据“良币驱赶劣币”的原理,使违法违规不自律者被市场出局,构建广告代言市场的绿色身体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杰出文化传播、社会谐变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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